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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大疾病”定义保险与医学说法不同
[2007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本文摘自医点点

  中国保险行业统一使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已于4月3日正式启用。近日,参与重疾定义制定的中国医师会健康保险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赵师充告诉记者,统一定义以后,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该注意:重大疾病保险是保险行业的一个概念,其中的重大疾病定义和医学对重大疾病的认识是不完全一样的。因此,不是被保险人患了医学上的重大疾病后,重疾险就必然赔付。

  赵师充说,保险行业所指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而医学主要是通过需要不需要抢救、威胁不威胁生命等客观条件来判断是否是重大疾病,并没有确定哪些病症属于重大疾病。

  赵师充建议投保人要树立起一个理念:不能把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看成是金融投资。购买重疾险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一旦出现约定疾病时,可以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共担风险,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患上约定的疾病,购买保险的花费不会返还。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具体的重疾险种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约定,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凡是患上癌症等疾病就一定在保障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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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医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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