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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温州某医院置禁令于不顾购置伽玛刀
[2007年04月09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本文摘自医点点

  明知卫生部等国家4部门有禁令暂停装备伽玛刀,明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其立即停止执行合同,却一意孤行,在没有办理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花1635万元巨资购置了伽玛刀,并由此引发官司,直至这台设备最终被停用封存。

  这一“令行禁不止”行为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让人不解的是,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调查后已对此案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但时至今日,许多处罚措施仍落不到实处。

  4月8日,浙江省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令行禁不止 擅自买设备

  事情得从2001年说起。这年2月26日,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与深圳奥沃国际科技发展公司签订了一份意向书,决定开展头、体部伽玛刀项目合作。温州二医有关负责人说,当时,医院领导班子知道卫生部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有禁令,对是否开展此项合作意见尚不一致。然而,温州二医主要领导既没有组织开展正式的可行性论证,也没有向温州市卫生局请示,却在3月23日匆匆与奥沃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1090万元,开展头、体部伽玛刀项目合作。

  3月29日,由相关领导组成的温州二医考察组,从大连实地考察体部伽玛刀后,转赴杭州,与对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一),合同正式生效。当日,医院汇付首笔货款545万元,遭到了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致反对,但没有奏效。半个多月后,又汇出了第二笔货款545万元。

  温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获悉上述情况后,温州市卫生局在4月23日及以后的日子里,多次发出书面文件,要求温州二医“停止项目的执行,立即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10月8日,浙江省卫生厅也下发《关于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未经审批擅自购置伽玛刀的通报》,在全省通报温州二医的违规行为,责成温州二医作出深刻检讨,并要求温州市卫生局对医院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予以行政处分。

  结果是医院设备科科长受到党纪处分后辞职离去,主要负责人未获任何行政处分。省厅通报约一个月后,温州二医与奥沃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三),约定温州二医增加投资,提高利润分成比例。这年11月5日,温州二医又将第三笔货款545万元汇付给对方。就这样,在上级主管行政机关一片禁止声中,温州二医引进了伽玛刀设备,并投入运行。

  违反多条禁令 终被告上法庭

  卫生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伽玛刀是集神经外科、放射诊断、放射治疗与计算机技术为一体的治疗系统,如使用不当,不仅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还会给病人造成不可逆的损伤,甚至危及生命。为此,卫生部、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以各种形式筹集资金购买伽玛刀。

  这位负责人说,温州二医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令行禁不止”,而“温州二医‘令行禁不止’的行为,并不仅限于此”。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诊疗科目登记有严格的规定。然而,2001年5月,伽玛刀启用之后,为招徕“生意”,在未进行放射诊疗科目登记的情况下,医院主要领导拍板在医院内擅自设立“浙南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违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埋下了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

  伽玛刀中心实行“开单提成”,即医生每介绍一例病人均可提取“科研协作费”1000元至1500元不等。2004年,温州二医又委托一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负责伽玛刀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每招揽一例病人,咨询公司收取管理费2500元。几年来,医院用于这两项的开支达几百万元。“这一行为已涉嫌商业贿赂。”这位负责人说。

  由于引进伽玛刀债务加身,2002年11月1日,温州二医与浙江金融租赁公司订立租赁合同,租赁公司以1635万元的价格,买断温州二医两部伽玛刀的所有权,双方合作经营,利润按比例分成。后来由于合作失败,金融租赁公司以温州二医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2006年7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温州二医支付对方1236万元。

  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就实质而言,温州二医败诉也是其“令行禁不止”的必然结果———根据我国有关政策法规,作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温州二医本来就不该“以业务分成的方式租赁医疗设备”。

  处罚虽已明确 问责未落实处

  根据群众举报,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与浙江省卫生厅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06年9月13日至22日专程赶至温州,对温州二医违规引进、启用伽玛刀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与卫生部有关司局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11月3日,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下发文件,提出了责令温州二医停止使用、封存伽玛刀;责令温州二医限期改正;建议温州市依法依纪追究该院院长责任等4项处理意见,并要求将处理结果上报该局。

  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文件下发后,浙江省卫生厅旋即专门下发了贯彻落实的文件。然而,4个多月时间过去了,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除了停止使用、封存伽玛刀等措施得到落实外,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要求采取的许多措施仍然仅限于纸上。

  温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这里面的关系盘根错节、情况复杂,认真追究,谈何容易。

  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张静蓉教授认为,出现“令行禁不止”现象的根源在于,一些部门的决策者把非营利的公共服务部门作为营利部门来运作,在利益驱动下无视法规的约束而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张静蓉说,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这种牺牲社会效益而谋求暴利的现象具有普遍性,这也是“看病难”的症结所在。(记者 陈东升)

  



本文摘自医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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